网络软件 | 系统工具 | 应用软件 | 图形图像 | 多媒体类 | 行业软件 | 游戏娱乐 | 源码编程 | 安全相关 | 教育教学 |
业界资讯 | 硬件中心 | 软件应用 | 冲浪宝典 | 操作系统 | 病毒安全 | 互联思考 | 业界新闻 | 风云人物 | 行情导购 | 装机 DIY
 
   
 
您当前的位置: 旗舰下载 -> 业界资讯 -> 业界新闻 -> 资讯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
 
 
· 互联思考 · 业界新闻
· 风云人物
· [图文] 打造另类的Windows操..
· 网上十大经典黑客软件曝光..
· [组图] 任务管理器的五个“..
· [组图] QQ好友不在线也可发..
· 黑客破解常用电脑密码实用..
· 让你的摄像头变成文字扫描..
· 如何在网吧免费上网
· [组图] 网游戏货币任我刷全..
· [组图] 魔兽世界帐号的窃取..
· [组图] 网吧免费行,账号卡..


权威部门解读:“通知后删除”是把双刃剑
日期:2007-4-13 21:23:23  作者:佚名  来源:不详


    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自7月1日起实施以来,传播网站、作品权利人、作品传播者就非法转载处罚问题发出激烈争论。昨天,记者采访了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人员,对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。

  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是在《著作权法》的基础上制定的,其不同之处在于它借用了两项国外互联网管理规定,即“通知和删除”原则。 
 
 
传统环境下,作品被转载,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出版发行机构采取紧急措施,停止侵权行为。网络环境下转载当事人是隐蔽的,只有先对传播网站(服务提供者)发出通知,所以《条例》设立了“通知和删除”规定——作者发现网站没有经过许可转载了自己的作品,作者可以通过出具一些必要的权利证明通知对方,让其及早删除内容。证明可以是作品的原稿、作品的登记证书等,转载他人作品的网站接到通知后应在一定时限内把作品删除掉。

  “传播网站不一定是内容提供者,网站在传播时也许不知内容是非法转载的。”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吴安宁处长认为,“通知和删除”是把双刃剑,接到通知后,在时限内删除作品的,网站将免责,而网络内容提供者将受处罚,“这就为网站提供了避风港。”

  吴安宁表示,2005年安徽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中不乏省内网站盗用国外音乐、小说的侵权行为。“通知和删除”规定借用了两项国外互联网管理规定,是中国准备在网络作品流传方面与国际接轨的表现。“知识产权保护了权利人创作的激情,赢利性的商业网络应该给权利人支付使用费。”该条例加强了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依据,对我省版权保护工作将有积极作用。
[]
∷相关资讯评论∷    (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[更多评论…]



   
· [组图] 免费获取权威的天气..
· [图文] 半权威!Gmail快捷键..
· 权威专家细数流氓软件三宗..
 
   
 
关于我们 | 网站帮助 | 广告合作 | 下载声明 | 友情连接 | 网站地图 | 管理登录 |   
鲁ICP备06025774号  Copyright 2005-2008 旗舰下载. All rights reserved. Power By: qjxz.net